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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06-07)
发布日期:2015/6/7

三部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工信部网站6月4日发布消息显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

文件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需面临诸多硬性指标的严苛筛选。首先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技术上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其次,新建企业还应具备完整的样车试制条件。自行试制的同型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得少于15辆,并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另外,这些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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