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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专访丨范必:中国如何参与全球能源治理(2016-02-29)
发布日期:2016/2/29


中电专访丨范必:中国如何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原油进口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强调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在开放的格局中维护能源安全。本报就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问题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

  记者:近两年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低。您如何看待中国能源安全形势?未来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范必:能源安全主要表现为油气安全,风险类型可以分为既有安全风险和新安全风险两大类。既有安全包括供给安全、价格安全、通道安全。在供给安全方面,大家对上世纪两次石油危机的印象最为深刻。但是现在全球能源尤其是油气,呈现出多点供应、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供给中断的可能性比较小。在价格安全方面,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随着美国经济复苏、能源独立和美元保持强势地位,油价将维持低位运行,油价过快上涨的风险不大。至于通道安全,很多人担心我国大量油气进口经过马六甲海峡,一旦发生战争,会出现缺油少气  的局面。但要看到,即使在冷战时期也没有发生过阻断马六甲海峡的事件。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大国间爆发军事冲突的风险几乎不存在。因此,既有安全风险引发全球能源安全或者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基本上可以排除,也不应是全球能源治理的重点。

  记者:新安全风险有哪些?

  范必:能源领域的新安全风险与非传统安全风险直接相关,包括恐怖袭击、海盗等,如ISIS、索马里海盗都威胁着油气运输安全。但这不会引起大规模战争,与传统安全风险明显不同。中缅油气管线要经过很多武装割据地区,也是非传统安全风险聚集的地方。此外,能源投资还面临政治、法律、腐败等风险。我国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开采能源,可能引起民族主义情绪,由此带来政策变化、合同纠纷等问题。

  这些新安全风险对我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构成了严峻挑战。

  记者:国际能源治理机制是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范必:目前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主要包  括:国际能源署(IEA)、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际能源论坛(IEF)、能源宪章条约(ECT)、二十国集团(G20)、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我认为这些治理机制尚无法有效解决能源领域的既有安全风险和新安全风险。主要原因是,这些能源治理机制仍是局部治理,还没有走向全球。例如,IEA主要是石油消费国的组织,OPEC是石油输出国组织,G20刚开始关注能源问题。这些全球能源治理机制还是一个局部的机制,无法覆盖上述新的能源安全风险。大部分治理机制的治理手段有效性也在下降。

  如IEA的治理手段主要是释放储备,OPEC的治理手段主要是限产保价。从执行力来看,除了能源宪章有较强的执行力以外,其他治理机制执行力都较差。

  当然,能源治理机制也在不断改革,比如IEA逐步降低能源战略储备重视程度。

  能源治理对象有所扩大,这些组织除石油外,也加强了对电力、新能源、新技术、环保等问题的研究协调。各能源治理机制的参与国也在增加,甚至不惜降低进入标准,以增加其影响力。   

  记者: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应设定哪些目标?如何参与?

  范必:我认为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应当着眼于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满足供给需要,二是保持油气价格平稳偏低,三是维护自由贸易体制,四是保障投资安全。从而实现由供应国到通道国、再到消费国全过程的能源安全。这种安全需要形成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新的国际能源秩序,而不是保持现在这样“各说各话”的机制。

  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可以考虑推进“三位一体”的国际能源治理体系:一是全球性机制:应对国际能源贸易运输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二是专业性机制:解决某一领域的安全风险,如投资安全;三是区域性机制:进行双边和区域性能源治理。就现有治理机制而言,G20可以考虑作为全球性机制的选择,能源宪章(ECT)可以考虑作为专业性机制的选择,区域性机制暂无合适选择,可考虑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从构建能源论坛开始起步。

来源: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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