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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节能月报上报工作,帮助企业提升节能降碳数智化水平,3月5日~3月8日,上海市节能中心举办了“2023年度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暨节能月报上报专项培训”。全市16个区、22个集团近500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聚焦报告上报依据、流程及年度节能检查工作内容,重点讲解了年报、温报及月报报告填报要点及易错问题。会上,授课教师详细演示了软件填报实操步骤,针对不同行业类别上报实际进行差异化讲解,强调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绿证情况的上报要求,为企业高效高质完成报告打下了坚实基础。
培训后,相关企业纷纷表示,要持续做好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及备案工作,强化能源及碳排放数据收集和梳理,通过扎实推进年报月报上报,不断加强节能降碳基础建设、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来源:上海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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