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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你单位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109号、116号)等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074.925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41.56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9752.8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941人次汽车以旧换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101.66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54万元,合计1129.2万元。 2.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1001人次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87.475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025万元,合计1501.5万元。 3.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4988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79.2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248.8万元,合计8528万元。 4.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4890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53.5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403.45万元,合计6357万元。 5.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5194人次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168.6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622.35万元,合计7791万元。 6.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共计11252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4.39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78.21万元,合计562.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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